第二十五篇 祭司和祭物
在前一篇信息裏,我們看見神關切祂的殿,祂的渴望是向著祂的殿。所以我們的工作、行為和為人,都必須與殿的規模、樣式、典章和法則符合。(結四三10?12。)這意思是說,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須與召會,就是神的殿相符合。量度的標準既不是好行為,也不是個人的屬靈;量度的標準乃是召會。我們的一切所是所為,都必須被神的殿(召會)來量度、試驗。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兩個主要的點:第一,彀資格在主的殿中事奉的人,以及這樣的人如何能事奉主;第二,獻給主的祭物。然而,我們首先要說到一個特別要關閉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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