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以色列干犯耶和華的罪,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懲罰(三)作丈夫之耶和華進一步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邪惡,以及祂管教妻子的決心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耶利米五、六章。五章是作丈夫之耶和華對祂妻子進一步的抱怨,在六章我們看見祂管教妻子的決心。 壹 作丈夫之耶和華進一步在細節上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事實上是猶大)的邪惡 耶利米二至四章是作丈夫之耶和華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背道,就是她屬靈的淫亂-拜偶像和造偶像。以色列這樣作,就破壞了律法中有關她與神之關係的前四條誡命。(出二十1~11。)前三條誡命要求人除神以外,不可有偶像;(3~7;)第四條誡命要求人只可在神並神為人所成就的一切裏面,得著滿足和安息。(8~11。)耶利米五章是作丈夫之耶和華進一步在細節上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邪惡。有關她邪惡的細節部分,表明她也破壞了律法的末五條誡命,(出二十13~17,)就是關於人與人之關係的誡命。這些誡命與殺害、姦淫、偷盜、說謊和貪婪有關。 耶利米是祭司,對律法很明瞭。他曉得十誡,並且是照著十誡的順序寫到以色列的邪惡和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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