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內裏的律-新約的中心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進一步簡短的說到新約,集中於內裏的律是新約的中心。 不可廢去 照著聖經的原則,約絕不能廢去。神所立的約更是如此。新約就像日、月、星一樣,要永遠存留。(耶三一35~37,三二40,三三20~26。) 內裏生命的律是新約的中心 新約的中心是內裏生命的律。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上半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這律法不是外面的律法,乃是裏面的律法。在素質上,這律法乃指神聖的生命,而神聖的生命一點不差就是賜生命的靈,包羅萬有的基督,經過過程且完成的神;這三者乃是一。賜生命的靈是包羅萬有之基督的實際和實化,而包羅萬有的基督是完成之神的化身。因此,這內裏的律,一直留在我們這人裏面,題醒我們,經過過程且完成的三一神-靈、子、父-一直與我們同在。我們可以說,律與我們同在。但這律是神聖的生命,而神聖的生命是經過過程且完成的三一神-奇妙的源頭是父,美妙的元素是子,絕佳的素質是靈。這是新約的中心、內容、和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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