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耶和華對祂所愛子民及列國的救恩(七)基督是大光和奇妙者的揭示,出自耶和華對以色列國的審判,和祂對亞述的審判(二)
以賽亞四、六、七、八、九章啟示出基督的十八項。在四章,基督是耶和華的苗、地的果子、(賽四2、)罩蓋、(賽四5、)和帳棚,(賽四1,)為作神選民的遮蔭、藏身之處與覆庇。在六章,基督是那在榮耀裏坐在寶座上者。(賽六1。)在七章,基督是那稱為以馬內利的孩子。(賽七14。)在八章,基督對祂的子民乃是聖所,對反對祂的人卻是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圈套和網羅。(賽八14。)在九章,基督是大光、(賽九2、)所生的嬰孩、所賜的子、全能的神、奇妙的策士、永遠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 以賽亞九章和十一章啟示出基督奇妙的一面,但十章卻說到耶和華對以色列國的審判(不僅是懲治)和祂對亞述的審判。十章插在這兩章中間,目的是要給我們看見,如何得著並享受以賽亞書前面章節裏所陳明,關於基督的美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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