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以撒的婚姻-與主在一裏實際的生活
聖經啟示,神永遠的目的是要藉著一個團體的身體彰顯祂自己,並且這目的是憑著神的生命而達到的。我們要進入創世記的深處,必須看見這兩件事。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我們看見,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這裏的人不是單個的人,乃是團體的人。可以說,能彰顯神形像的乃是人類,就是團體的身體。在創世記二章我們看見,為著達成神的目的,我們必須有生命樹所表徵神的生命。這兩章有兩個重要的辭-形像和生命。形像啟示神永遠的目的,生命揭示神達成祂目的的作法。切勿把創世記僅僅看作神創造的記載,和一些先祖的歷史。這種看法太膚淺了。當我們潛入本書的深處,就看見牠不僅僅記載創造和歷史,更啟示神永遠的目的並祂達成這目的的作法。

(10) 以撒的婚姻

把這兩點記在心裏,我們現在來看創世記二十四章。每個讀創世記的人,都認為本章是一段婚姻的記載。然而,這裏要緊的不是婚姻,而是婚姻所指明、含示並豫表的。我們講創世記一、二章時,看見那兩章不僅是神創造的記載,也是生命的記載。我們在那兩章所看見的每件事,都與生命有關。與生命無關的事,都略去了。你若仔紬讀那兩章,會看見神創造的許多方面都省略了,因為那些與生命無關。同樣的原則,在亞伯拉罕的歷史中,只有那些與生命有關的方面,纔記載在二十一至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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