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 第七篇 怎樣的人能與神同住,成全祂的心願和喜悅?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另一組詩篇,就是十五、十六篇。我們看過第一、二篇由神主宰的排列成一對。第一篇說,喜愛耶和華律法的人便為有福。(1~2。)第二篇說,避難在子裏面的人是有福的。(12。)因此,我們看見因著遵守律法而蒙福的屬人觀念,相對於因著避難在子裏面而蒙福的神聖觀念。一、二篇的對比是在律法與基督之間。 十五、十六篇也陳明一個對比。十五篇末了說,『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這些事指照著前面經文的律法而有的善事。另一面,十六篇八節下半說,『因祂在我右邊,我便不至搖動。』十五篇說,你若照著律法行一切善事,必永不動搖。然後十六篇說到基督,因為神在祂右邊,祂便不至搖動。毫無疑問,十五、十六篇排列在一起,給我們看見遵守律法和有分於子之間的對比。我們遵守律法,還是有分於基督?我們遵守律法,還是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分? 在這點上,我願意大家一同來讀十五、十六篇,使我們能看見這兩篇詩的不同觀念。然後,我們要更詳細的說到其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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