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律法的重申(六)
在本篇信息中,我要進一步說到摩西囑咐以色列人關於敬拜神的方式。 接受神的選擇 五章一節至十一章三十二節的律法重申是相當一般的,但十二章一至三十二節的話卻非常明確。這一章強調一個要求,就是要接受神所選擇的敬拜中心。聖經一再告訴我們,要來到『那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的地方。』(申十二5,11,14,18,21,26。)我們不該有任何偏好,乃要接受神的選擇,就是獨一的立場,敬拜神的正確地方。 保守神子民的一 摩西為甚麼在十二章,這麼確定的說到來到神選擇的地方這要求?摩西在這事上很確定,因為這關係到保守神子民的一。倘若沒有這樣一個確定的立場來敬拜神,以色列人就要分裂了。假定十二支派都有自由來選擇敬拜的地方,各支派必會在自己境內選擇一處地方。這樣,自然就會有十二個分裂。這就是以色列人在關於敬拜神的地方上,被嚴格禁止有自己選擇的原因。摩西一再的告訴他們,他們必須來到神所選擇的地方,在那裏敬拜祂。『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一處立為祂名的地方,那就是祂的居所,你們當往那裏去尋求。你們要將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許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帶到那裏。』(申十二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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