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往事的追敘(二)
整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就是作三件事:顯明神、暴露人、並揭示基督。在我們進一步來看往事的追敘以前,我要再說一點關於聖經的這三個功能。 首先,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有的是何等一位神。聖經顯明神是慈愛、公義、並信實的神。再者,我們在聖經裏看見神是賜福的神。神的心是慈愛的,祂的手是公義的,祂的口是信實的,祂的眼主要是為著賜福。這就是我們的神。 第二,聖經暴露人。惟有聖經這本書給我們看見人真實的光景。當我們來到聖經面前,就看見自己。聖經暴露我們,給我們看見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有,也一無所能。換句話說,我們乃是零。實際上,這就是神所要的,因為祂不要我們在自己裏面是甚麼。這就是保羅告訴我們,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的原因。在神的經綸,神的計畫,神的神聖安排裏,祂要我們釘十字架。這就是說,祂要我們歸於無有,歸於零。 第三,聖經揭示基督。基督是隱藏、奧祕且抽象的;沒有人能認識祂。但聖經將祂向我們揭示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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