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爭戰(十六)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給利未人的城與逃城。 四 給利未人的城與逃城 1 給利未人的城 利未人不是直接作祭司的,他們是祭司職任中服事的人。這就是說,他們服事祭司體系。在祭司體系,或在祭司的服事中,有許多事務都需要利未人的服事。所以,利未人是為這些事務分別出來的支派。利未人既是這樣分別出來的支派,就沒有得到美地的一分。然而,神定規要把城邑和城邑四圍的效野都給他們住。 a 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 從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中,要把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居住。(民三十五7,2上。)四十八是個有意義的數字。按屬靈的意義,這數字有兩種組成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六乘八。六這數字指人,人是神在第六日造的。神花了六日來創造舊造,人是神創造的完成。八這數字表徵復活。第八日,安息日後的那一天,是新一週的開始。在第六日所造的人墮落了。然而,人在復活裏得救,且進入了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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