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成軍(十二)
在論到民數記八章的這篇信息中,我們要簡要的來看兩件事—點燈(民八2?4)與呈獻利未人(服事祭司職任的人—民八5?26)。我們不會詳細的說到這些事,只留意一些重要的點。 拾 點燈  民數記七章說到有關運輸的供物,八章二至四節說到點燈。惟有在呈獻供物之後,亞倫纔點燈。  一 在藉著供物與神談話之後  民數記七章結束於摩西藉著供物與神談話。(民七89。)燈在這談話之後點亮。  二 七盞燈在燈臺前發光  民數記八章二、三節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在燈臺前發光。亞倫就這樣行,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將燈臺前的燈點亮。』這裏我們看見,表徵七靈(啟四5)的七盞燈在燈臺前發光,朝著帳幕的中間或中心部分照耀。因此,燈的照耀是在正確的方向,為著事奉並行動。  帳幕裏面沒有日、月、星的光。因此,若沒有燈臺的照耀,整個帳幕就都在黑暗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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