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禁戒死亡
 我們已經看過,利未記十一章與飲食的事,就是喫的事有關。現在我們需要來看,這一章也與死亡非常有關。在利未記十一章,『屍體』一辭至少用了十三次,『死』字用了兩次。沒有死亡,就不可能有屍體。實際上,屍體就指明死亡。只要有屍體,就是有死亡。  這一章說到死亡是聯於飲食的,這事實指明我們的飲食,我們的喫,乃是一件生命與死亡的事。我們若接觸潔淨的事物,就得著生命;若接觸不潔淨的事物,就得著死亡。  在這一章裏,『可憎之物、』『可憎惡的』這些辭也是指不潔說的。我們該憎惡不潔,恨惡不潔到極點,因為不潔帶給我們死亡。甚麼時候我們摸著不潔之物,我們就摸著死亡。在利未記十一章,不潔與死亡是同義辭。那裏有不潔,那裏就有死亡。不僅如此,死亡的終結就是屍體。即使是潔淨的活物,其屍體也是不潔淨的。(利十一39?40。)  死亡是醜陋的、可憎的,所以我們需要禁戒死亡。表面上,十一章是說到遠離不潔;實際上,這一章是告訴我們要禁戒死亡。我們該禁戒的死亡,主要的還不是肉身的,而是屬靈的。在地上,屬靈的死亡比肉身的死亡更普遍,到處都有。不僅犯罪、屬世的地方,就連道德高尚的地方,也充滿屬靈的死亡。利未記十一章警告我們,要禁戒屬靈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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