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篇、祭司的功課和規條(二)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說到祭司的功課。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祭司的規條。 貳 祭司的規條  雖然在榮耀的日子,滿了祝福和享受的日子,有嚴厲的事發生在亞倫身上,(利十1?11,)但在十章十二節,我們看到神的憐憫和恩典再次臨到。『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把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拿來,在祭壇旁不帶酵的喫,因為這是至聖的。』這節不是說到燔祭、贖罪祭、或贖愆祭,乃是說到素祭。這裏的素祭是神憐憫和恩典的事。照我們的想法,亞倫和他兒子受了十章一至十一節的改正之後,隨即需要贖罪祭。但摩西卻告訴他們把素祭拿來喫。有東西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喫。在人需要的時候給他們東西喫,乃是向他們顯示憐憫。  燒滅拿答和亞比戶那聖別的火,是為了審判。這審判不是施行在不信者身上,乃是施行在神子民的身上。按照林前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二節,這種審判乃是管教性的懲罰,是憐憫的改正,而不是使人沉淪的審判。神對亞倫兩個兒子的審判,並沒有終止神對祂百姓的憐憫。就如利未記十章十二節所指明的,這裏神的憐憫乃是隨著祂的管教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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