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篇、贖罪祭的條例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贖罪祭的條例。  我們不難把藉摩西頒賜的十誡看作律法,然而也許很難把關於享受基督的事物看作律法(條例)。我們也許認為,倘若享受基督還有條例,就不會有甚麼享受了。但在五種祭中,每一種都有其條例。所以,贖罪祭有其條例,隨同這條例的還有許多規條。  我們是亞當的子孫,都有墮落的生命,不法的生命,不願受任何人規律、管治或約束。我們的亞當生命是背叛的,我們的亞當性情是不法的。但在我們得救並重生時,我們得著了另一個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神的生命,這生命與我們墮落、不法的生命相對。這就是說,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真信徒有兩個生命,一個是舊生命,一個是新生命。前者是天然、屬人的生命;後者是神聖、永遠的生命。說神聖的生命就是神自己並不為過;因為這就是神在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墮落、天然的生命是不法的,而在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是絕對照著律法和規則的。  每一種生命都有牠自己的律。譬如,鳥能飛是按著鳥生命的律,桃樹能結果子是按著桃樹生命的律。神聖的生命也有這生命自己的律。  贖罪祭的條例,乃是按著我們所享受之基督的律。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時,需要領悟基督是生命,並且這生命有一個律。因此燔祭的條例,乃是照著我們所享受之基督的律寫的。對於其他的祭,原則也是一樣的。平安祭和素祭就是基督這活的人位。基督既是活的人,就有帶著律的生命。因此,平安祭和素祭的條例,和基督生命的律相符。表面看來,成文的條例只論到平安祭和素祭。實際上,在我們的經歷中,平安祭和素祭的條例成了活的律,就是我們所享受那基督之生命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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