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第二十七篇 以色列干犯耶和華的罪,與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懲罰(十七)耶和華關於以色列復興的應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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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耶32:6~15,耶利米照耶和華的話,買了他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在亞拿突的那塊地,請問這表徵甚麼?
2. 耶32:38,以色列要作耶和華的子民,耶和華要作他們的神。耶和華這樣應許以後,就說,『我要給他們同一個心志和同一條道路...』(39。)請問我們在基督身體裡的道路該是甚麼?
3. 耶32:40~44,耶和華說,祂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使祂不離開他們。祂要施恩與他們。祂要將他們栽植在聖地,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請問這裡『永遠的約』和『買田地』是指甚麼?
4. 耶33:16說,『當那些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這城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在二十三章六節,基督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但在這裏,稱為此名的乃是耶路撒冷城。請問這指明甚麼?
參考解答:
平裝本:P.226; P.228; P.229; P.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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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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